一、妊娠期免疫接种问题
1、 球蛋白类毒素、灭活疫苗可以用,如:狂犬疫苗、脑膜炎疫苗、乙肝疫苗、 流感 疫苗、 肺炎 球菌、破伤风抗毒素等 河南省人民医院妇科郭玉琪
2、 活疫苗孕期不推荐使用,一般在孕前使用,间隔最好 3 个月以后再受孕,如麻疹疫苗、腮腺炎疫苗、水痘疫苗、黄热病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风疹疫苗等
二、乙型 肝炎 病毒母婴传播的相关问题
1 、乙型 肝炎 病毒的母婴传播: 上一代将乙型 肝炎 病毒传播到下一
代称为母婴传播。
( 1 )宫内传播:宫内感染报道不一,有的文献报道甚至高达 40% ,目前比较有权威的报道认为真正的宫内感染< 5% ,这种传播方式尚缺乏有效的预防措施。
( 2 )产时传播:胎儿经过产道时吞咽含 HBsAg 的母血、羊水、阴道分泌物、或母血漏入胎儿血液循环所致。
( 3 )产时传播:于哺乳及和母亲密切接触有关,当母血中 HBsAg 、 HBeAg 及抗 HBc 均阳性时(即所谓的 ” 大三阳 ” ),母乳中 HBV-DNA 出现率达 100%
产时传播和产后传播是主要的垂直传播方式,而且是可以预防的。
2 、母亲 HBsAg 阴性但父亲和其他家庭成员 HBsAg 阳性的新生儿相关问题
( 1 )尽管有报道在精液中可检测到 HBV-DNA ,但目前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精液能引起下一代慢性 HBV 感染。
( 2 )如果新生儿出生后主要由 HBV 携带的家庭成员照顾,新生儿除接种疫苗外,最好注射 100 IU 乙型 肝炎 免疫球蛋白。
3 、 HBsAg 阳性母亲母乳喂养
尽管报道乳汁中可检测到 HBsAg 和 HBV-DNA ,但新生儿采取正规的乙型 肝炎 病毒免疫阻断后,文献报道母乳喂养并不增加新生儿感染 HBV 的风险。
4 、乙型 肝炎 携带者孕晚期使用免疫球蛋白预防宫内感染的可行性
( 1 )我国学者 1995 年首先提出 HBV 携带孕妇于孕晚期使用乙型 肝炎 免疫球蛋白可预防宫内感染。
( 2 )方法:孕 28 周开始每 4 周注射一次乙型 肝炎 免疫球蛋白 200-400 IU ,分娩前再注射一次
( 3 )其机理认为:乙型 肝炎 免疫球蛋白可使孕妇体内的病毒量降低。
( 4 )问题: HBV 携带者肝脏每天释放 10 10 ~ 10 12 病毒,而血液中 HBsAg 含量是 HBV 的 1000 ~ 10 万倍,上述用法怎么可能降低病毒载量。其后的研究也证实孕晚期使用乙型 肝炎 免疫球蛋白与常规暴露后预防的婴幼儿的慢性 HBV 感染率相似。因此,孕晚期使用乙型 肝炎 免疫球蛋白预防宫内 HBV 感染这一观点缺乏充分根据,不能应用于实际预防。
5 、孕期使用抗乙型 肝炎 病毒治疗的可行性
( 1 )许多研究表明对孕期各时段使用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均能有效降低血清病毒载量,使用治疗剂量的药物能降低乙型 肝炎 孕妇的母婴传播率且对胚胎无明显的毒性反应。
代表药物:拉米夫定
( 2 )由于拉米夫定引入孕期抗病毒治疗时间不长,尚未见其远期安全性的报道。
6 、 使用抗乙型 肝炎 病毒治疗的几点建议
( 1 )建议孕前使用,待患者病毒含量降低或阴转后停药,停药 1-3 个月受孕。
( 2 )对于病毒载量很高,肝功能异常的孕妇,如不进行适当的治疗,妊娠可能难以维持者,建议抗病毒治疗。
( 3 )仅为病毒携带者,但病毒载量不高的孕妇,不建议使用。
( 4 )病毒载量很高,但病情稳定、肝功能正常的孕妇,可向其交代用药的利弊,根据孕妇和家属的意见,适当放宽抗病毒治疗的指征。
( 5 )抗病毒治疗的时机可根据孕妇病情,尽量避免孕早期用药。
( 6 )治疗前应与孕妇及家属充分沟通,做到知情选择。
三、孕期影像学检查的安全性
1 、超声检查:
超声检查已经成为许多疾病诊断的必需手段,也是检查胎儿的必需工具。
目前妇产科学界已经达成共识,认为孕期超声检查包括多普勒检查对胎儿是安全的,并且应尽可能取代 X 线检查作为胎儿影像学检查的首选方法。
2 、 X 线检查:
X 线检查对胎儿的影响与 X 线的辐射量和暴露时机有关;大量 X 线辐射可能引起流产、畸形等,但医学辐射检查的机体吸收剂量极低;在受精后 2 周前或 20 周后,单次 X 线摄片检查不会对胎儿造成损害,因此,在受精后 2-20 周非必需的 X 线检查应慎重或延期进行。
3 、核磁共振检查:
目前核磁共振检查对胎儿的影响尚不明确,尽管多数研究显示其对动物胚胎发育无影响,仍有少数研究认为孕早期暴露于核磁共振检查的磁场中可能对动物胎儿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在早孕期行此检查仍需慎重,对早孕期的妇女,只有当该检查关乎到对疾病的处理决策时才可使用。核磁共振检查对中晚期妊娠的胎儿是安全的。
4 、其它:
1 )放射性核素或放射性药物:与 X 线和核磁共振检查不同,前者会在人体内存留一段时间,因此,接受过放射性核素检查的妇女在一定时间内要避免怀孕,具体时间依据放射性核素的种类而定。
2 )电热毯、微波炉、电视、手机及电脑等:对胎儿的有害影响尚无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