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吃药了,孩子还能不能要? (原创)

2017-05-02 18:52 发布

人胚胎发育中的致畸敏感期,分为3个阶段:

(1)不敏感期: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2)敏感期:受孕后3-8周(末次月经的第5-10周)。主要器官畸形的最危险时期均在此期,如脑在受孕后的15-27天,眼在24-29天,心脏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3)低敏感期:受孕后9-38周(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患者所面临风险的评估

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下面二个问题。

1、用药开始时间?用药结束时间?距末次月经时间?平时的月经周期多久?

2.用药时间
不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5-10周)或低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服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1)半衰期

药物半衰期多少以及用药时间是在末次月经的多少天,即孕妇暴露于该药物的时间。

(2)生殖毒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该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对大鼠妊娠前、妊娠早期、围产期给药,对分娩、新生幼仔有无明显影响。

(3)毒性靶器官

动物实验有无证实药物有致畸作用。受精卵形成后,四肢是在末次月经后38-50天才开始启动发育,四肢与骨骼同步发育。

3.药师及医师建议

从药学角度分析,根据用药时间推算,药物清除后,胎儿有没有开始骨骼发育。当然,如果有流产或出血风险,不要保胎。

总结
此外不同年龄段的妊娠期妇女面对的困难、并发症等风险不同,尤其是在目前开放二胎后,高龄产妇比比皆是,妊娠过程中难免需要用药。那么用药后怎样评估药物对患者的风险,这就需要临床药师结合实际,积极与医生相互沟通,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遵循科学原则、倾向性建议原则,专业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人胚胎发育中的致畸敏感期,分为3个阶段:

(1)不敏感期:受孕后2周内(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

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即要么没有影响,要么有影响导致流产,一般不会导致胎儿畸形。

(2)敏感期:受孕后3-8周(末次月经的第5-10周)。主要器官畸形的最危险时期均在此期,如脑在受孕后的15-27天,眼在24-29天,心脏在20-29天,四肢在24-36天,生殖器在26-62天。

(3)低敏感期:受孕后9-38周(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患者所面临风险的评估

那么我们需要知道下面二个问题。

1、用药开始时间?用药结束时间?距末次月经时间?平时的月经周期多久?

2.用药时间
不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4-28天)、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5-10周)或低敏感期(末次月经的第11-40周)

服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1)半衰期

药物半衰期多少以及用药时间是在末次月经的多少天,即孕妇暴露于该药物的时间。

(2)生殖毒性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对该药物的妊娠安全性分级,对大鼠妊娠前、妊娠早期、围产期给药,对分娩、新生幼仔有无明显影响。

(3)毒性靶器官

动物实验有无证实药物有致畸作用。受精卵形成后,四肢是在末次月经后38-50天才开始启动发育,四肢与骨骼同步发育。

3.药师及医师建议

从药学角度分析,根据用药时间推算,药物清除后,胎儿有没有开始骨骼发育。当然,如果有流产或出血风险,不要保胎。

总结
此外不同年龄段的妊娠期妇女面对的困难、并发症等风险不同,尤其是在目前开放二胎后,高龄产妇比比皆是,妊娠过程中难免需要用药。那么用药后怎样评估药物对患者的风险,这就需要临床药师结合实际,积极与医生相互沟通,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评估,并遵循科学原则、倾向性建议原则,专业之间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的原则,为患者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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