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预防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1.孕期和 分娩 时。
从妊娠14周或14周后发现艾滋病 感染 后尽早开始服用齐多夫定(AZT)300mg +拉米夫定(3TC)150mg +洛匹那韦/利托那韦(克力芝)(LPV/r)400/100mg,每天2次;或者AZT300mg+3TC150mg,每天2次,依非韦伦(EFV)600mg,每天1次,直至 分娩 结束。
2. 分娩 后。
若选择人工喂养,产妇可在 分娩 结束后停止抗病毒药物的应用;若选择母乳喂养,产妇持续应用抗病毒药物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奈韦拉平(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
2.齐多夫定(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三)孕期没有接受HIV检测,临产时才发现艾滋病 感染 的孕产妇。
1.选择人工喂养者。
(1)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 分娩 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2)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单剂量NVP 2mg/kg(即混悬液0.2ml/kg),同时服用AZT 4mg/kg(即混悬液0.4ml/kg),每天2次,至出生后4~6周。或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出生体重≥
2.选择母乳喂养者。
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产妇:服用AZT+3TC+LPV/r或AZT+3TC+EFV(用法及剂量同上),至停止母乳喂养后1周。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出生后6周(用量同前)。
(2)产妇: 服用单剂量NVP 200mg,及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至 分娩 结束;产后继续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连续服用7天。
婴儿: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服用NVP,每天1次,至母乳喂养停止后1周(对于产后才发现的 感染 产妇,产妇可暂不用抗病毒药物,婴儿采用此方案)。
二、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一)孕产妇治疗性应用抗病毒药物。
尽早开始服用AZT 300mg + 3TC 150mg,每天2次,EFV 600mg,每天1次;或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50/mm3时,还可以选择尽早服用AZT 300mg +3TC 150mg +NVP 200mg,每天2次。
(二)婴儿应用抗病毒药物。
婴儿可以选择应用以下两种抗病毒药物方案中的任一种。
1.NVP方案:新生儿出生体重≥
2.AZT方案: 新生儿出生体重≥
无论婴儿选择哪种抗病毒药物,都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开始服用。
梅毒 感染 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 感染 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
2.青霉素 过敏 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 感染 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