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女, 28 岁, 肺炎 (不知道自己怀孕)。乳酸环丙沙星氯化钠注射液 0.2g ,静滴,每次 0.2g ,每日 2 次,共 7 天。病好后,发现月经没来,经检查确认已经怀孕。患者查说明书后得知,环丙沙星会影响胎儿软骨发育,孕妇禁用! 孩子留还是不留? 北京家恩德运医院遗传咨询科窦肇华
一、已证实的人类致畸药
很多药物与胎儿异常有关,但仅仅一部分药物病例表现为畸形。下表列出了已证实对人类有致畸作用的药物。
二、人胚胎发育的致畸敏感期
卵子受精后,胚胎和胎儿的发育分为 3 个阶段:不敏感期、敏感期和低敏感期。
1. 不敏感期(胚胎早期) 末次月经后 14~28 天,即妊娠 0~2 周。在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要么胚胎因为受致死剂量药物的影响而死亡( 流产 ),要么胎儿未受到药物的影响,一般不会导致 胎儿畸形 。
2. 敏感期(胚胎期) 末次月经后 29 天 ~70 天,即妊娠 3-8 周。
这个时期属胎儿器官分化时期,如中枢神经系统(脑)、循环系统(心脏)、感觉系统(眼、耳)、肌肉骨骼系统(四肢)等。在这个时期,胚胎对药物最敏感,易发生严重畸形。
3. 低敏感期(胎儿期) 妊娠 9-38 周(孕第 11-40 周)。这个时期属大多数组织发生和功能成熟期。药物的影响可能涉及到生长和功能方面,比如精神发育和生殖功能。
三、妊娠期用药风险评估三要素
在进行妊娠期风险评估时,至少需要知道下面 3 个问题。
1. 用药距末次月经的时间 该孕妇用药时间距末次月经的时间: 23 天 ~29 天。
2. 平时月经周期的天数 该患者月经周期为 28 天,且较为规律。通常情况下,妇女在末次月经后 14 天排卵。
3. 药物性质(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环丙沙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可通过胎盘屏障。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 C 级。妊娠期妇女禁用!
四、案例中孕妇风险评估
1. 最后一次用药时间 在不敏感期、敏感期、低敏感期(妊娠 9-38 周)这位孕妇比较特殊,用药时间在末次月经后 23 天 ~29 天。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在末次月经后的第 29 天,跨过了这个 28 天内的相对安全期。
2. 服用药物的半衰期、生殖毒性、毒性靶器官 环丙沙星的半衰期约为 4~6 小时。也就是说,经过 6 个半衰期( 24~36 小时,约 2 天)后,环丙沙星被基本清除 99% 。该孕妇最后一次用药时间是在末次月经后的第 29 天,即该孕妇实际暴露于环丙沙星的时间为 31 天( 29 天 +2 天)。
生殖毒性 :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 57 个应用喹诺酮药物的妇女与 17259 例对照妇女的队列研究,没有发现增加先天异常的危险性。
毒性靶器官 : 动物实验虽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受精卵形成后,肌肉骨骼系统是在妊娠 4.33 周 ~7 周(末次月经后 38-63 天)内启动发育。
该孕妇暴露于环丙沙星的时间为 31 天,距离 38 天仍有 7 天。因此可判断:由于环丙沙星已经在体内被清除掉,对胎儿影响会比较小,甚至没有。
评估建议: 从药学角度分析,根据上述用药时间推算,药物清除后,胎儿还没有开始骨骼发育,可以继续妊娠,但如果有 流产 或出血风险,不要保胎。
温馨提示: 性生活时未采取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在使用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喹诺酮类抗菌药(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莫西沙星等)、氨基糖苷类抗菌药(阿米卡星、庆大霉素等)、四环素类抗菌药(米诺环素等)之前,建议进行妊娠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