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性因素包括抗磷脂综合征、SLE(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HLA相容性过大、封闭抗体缺乏等,由以上原因导致的胚胎停育,我们统称为免疫性胎停,包括自身免疫型和同种免疫型。当免疫性胎停患者再次妊娠,我们通常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保胎。然而,对于合并乙型 肝炎 的孕妇来讲,保胎过程中能否继续使用免疫抑制剂呢?应用原则又是怎样的呢? 好大夫工作室产科付锦华
免疫性因素包括抗磷脂综合征、SLE(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HLA相容性过大、封闭抗体缺乏等,由以上原因导致的胚胎停育,我们统称为免疫性胎停,包括自身免疫型和同种免疫型。当免疫性胎停患者再次妊娠,我们通常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进行治疗保胎。然而,对于合并乙型 肝炎 的孕妇来讲,保胎过程中能否继续使用免疫抑制剂呢?应用原则又是怎样的呢?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一聊。
应用免疫抑制剂的保胎原则
孕早期
HBV (乙型 肝炎 病毒)感染患者在接受免疫抑制治疗过程中,大约有20%~ 50%的患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乙型 肝炎 再活动,重者会出现急性肝功能衰竭甚至死亡。预防性抗病毒治疗可以明显降低乙型 肝炎 再活动 。
免疫性胎停患者需长期(>30天)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时,应常规筛查HBsAg、抗-HBc和HBVDNA,并评估其接受免疫抑制剂的风险程度。在与患者充分沟通并权衡利弊后,于开始应用免疫抑制剂前一周,抗病毒治疗。 建议孕早期选用强效低耐药的 TDF (替诺福韦酯)治疗,每周检测一次肝功及HBVDNA,如果在抗病毒治疗的基础上出现 肝功能的异常增高, 则加强保肝治疗,并请感染科会诊协助治疗。
妊娠中晚期
妊娠中晚期如果HBVDNA载量>2×10 6 IU/ml,在与患者充分沟通、患者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可于妊娠第24周—28周开始给予TDF(替诺福韦酯)或 LdT(替比夫定)。产后继续加强随访和监测,必要时感染科就诊。
乙肝患者的母婴阻断
对 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 24h内尽早(最好在出生12h内)注射HBIG(乙肝免疫球蛋白),剂量应 ≥100 IU,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10 μg重组酵母乙型 肝炎 疫苗,在1个月和6个月时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 肝炎 疫苗,可显著提高母婴传播的阻断成功率。新生儿在出生 12h内注射 HBIG 和乙型 肝炎 疫苗后,可接受 HBsAg 阳性母亲的哺乳。国外指南推荐,产后服用TDF或LdT的产妇仍可母乳喂养。
与妊娠相关的其他情况
对于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的患者,如应用IFNα治疗,建议终止妊娠。如应用口服NAs药物: 若应用的是妊娠B级药物(LdT或TDF) 或 LAM(拉米夫定) ,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可在治疗的同时继续妊娠;若应用的是ETV和ADV,在充分沟通、权衡利弊的情况下, 需换用TDF或LdT继续治疗, 可以继续妊娠。
男性抗病毒治疗患者的生育问题:应用IFNα治疗的男性患者,应在停药后6个月方可考虑生育;应用NAs抗病毒治疗的男性患者,目前尚无证据表明NAs治疗对精子的不良影响,可在与患者充分沟通的前提下考虑生育。
乙型 肝炎 患者的孕前防治
HBV 感染可发展为肝功能衰竭 、 肝硬化 和 肝细胞癌 ,需引起足够重视,有生育 要求的慢性乙型 肝炎 患者,若有治疗适应证,应尽量在孕前应用IFN(干扰素) 或NAs(核苷酸类药物)治疗,以期在孕前6个月完成治疗。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避孕措施。
推荐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群需满足以下条件:
HBV DNA 水平
HBeAg 阳性患者,HBV DNA≥20000 IU/ml(相当于 10 5 拷贝/ml);
HBeAg 阴性患者,HBV DNA≥2000 IU/ml (相当于10 4 拷贝/ml)。
ALT 水平
一般要求ALT持续升高≥2× ULN(参考值上限); 如用干扰素治疗, 一般情况下ALT应 ≤10× ULN,血清总胆红素应<2×UL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