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期妇女均可使用避孕药,但属下列情况的女性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 1.患有急、慢性 肝炎 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经肾脏排泄,如果患有急、慢性 肝炎 和肾炎的妇女使用,将会增加肝、肾负担。 2.患有心脏病的人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钠等物质滞留,会加重心脏负担。 3.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4.有 糖尿病 及 糖尿病 家族史的人不宜使用。由于服用避孕药后,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使隐性 糖尿病 变为显性。 5.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在没有治愈前,最好不要使用避孕药。 6.患有乳房良性肿瘤、 子宫肌瘤 以及各种恶性肿瘤的女性不宜使用,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 7.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如脑血栓、心肌梗塞、脉管炎等)者不能使用。避孕药中的雌激素,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 8.患有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否则会加重症状。 9.月经过少者,最好不用。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会更加减少月经量。 10.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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