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李秀泉
抗凝治疗是我们熟悉而又陌生的课题,是我们蠢蠢欲动但又瞻前顾后的事情,是立竿见影但又谨小慎微事情,是需要我们要认真探讨又要努力践行的事情。抗凝治疗涉及的基础理论深奥,涉及的临床范围广泛,涉及的药物品种较多,今天重点讨论的问题是具有代表性的低分子肝素的临床应用。 重庆市妇幼保健院产科李秀泉
由于本人学识有限,能力欠缺,所讲之处一定有不够严谨,不够深入,不够恰当的地方,希望同仁们批评指正。但愿抛砖可以引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抗凝治疗在妇产科领域应用是我国“十五”攻关课题之一,2004年美国妇产科学会也重点提出并深入研究。
一、主要药物
1、抑制凝血过程的药物:肝素类(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达纳肝素钠,伟素),阻止血液凝固和防止血栓形成。
2、抗维生素K药物:双香豆素,华法林。
3、抗血小板药物:Aspirin,双密达莫,前列环素,氯比格雷等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增加血小板内环磷酸腺苷(cAmp)浓度等机制而抑制血小板粘附、聚集和分泌功能。
4、降低血粘稠度的药物:低分子右旋糖酐,去纤维蛋白制剂。
5、丹参等活血化瘀的中药。
二、适应征 :
1、有遗传性血栓形成高危因素的孕产妇 。
2、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孕妇。
3、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后的孕妇。
4、子痫前期—子痫。
5、羊水栓塞(DiC)。
6、妊娠合并系统性红斑狼疮。
7、防止和治疗妇产科术后静脉栓塞症。
8、IVF-ET,OHSS。
9、产科感染。
10、妊娠肝内胆汁瘀积症(icp)。
11、胎儿宫内生长受限(FGR)。
12、妊娠期脂肪肝。
13、妊娠期胎盘功能低下。
14、妊娠合并 子宫肌瘤 红色变性。
三、抗凝剂的选择
药物种类很多,但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限制了妊娠期抗凝剂的使用。
1、普通肝素(UFH)分子量较大(10-56ku),一般不能通过胎盘,对胎儿无不良影响,属FDA认证的C类药。肝素是通过增强抗凝血酶Ⅲ的抗凝活性,抑制凝血过程多个环节。
① 抑制凝血酶原转化为凝血酶;
② 对抗凝血酶;
③ 阻止血小板聚集和释放反应。
2、低分子肝素(loumolecular weight heparin ,LMWH)分子量较小(3-10ku),不能通过胎盘,对胎儿无不良影响,不良反应少于肝素,属FDA认证的B类药。LMWH具有以下优点:
①抗凝作用可以预测,勿需严密监侧;
②半衰期较长,每天仅需给药1-2次;
③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少见;④抗凝血因子Xa作用强,而抗凝血酶作用弱。
3、戊聚糖钠(fondaparinum sodium)属妊娠期B类药,文献报道不能通过胎盘,对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性尚需进一步论证和研究。可快速选择性地与抗凝血酶Ⅲ结合,使其抗Xa因子的天然活性增强300倍,阻断凝血反应核心步骤,防止血栓形成和发展。对血小板活性无影响,与血小板因子IV无相互作用。用药品Arixtra 2.5mg qd ,无需监测血小板计数,对BT、PT 、APTT 、INR 无影响。不被鱼精蛋白逆转。禁用於伴有活动性大量出血的患者,慎用於肾功能重度损害或体重<50kg和老年患者。
4、达纳肝素钠克服了通过抗凝血酶Ⅲ达到抗凝的目的,解决了肝素增加细胞膜通透性而产生的间质水肿,是通过肝素辅助因子Ⅱ达到抗凝目的,但效果不及肝素。达纳肝素钠=12%硫酸皮肤素+84%肝素+4%硫酸较骨素。
5、抗凝血酶Ⅲ(ATⅢ),是肝脏合成的A 2 糖蛋白,在肝素的协同作用下,AT能特异性地抑制凝血酶和凝血系统中的其它酶。
6、双香豆素,华法林等香豆素类口服抗凝剂可通过胎盘,妊娠早期可以致畸,妊娠晚期可引起胎儿小头畸形,可导致胎儿华法林综合征,神经系统异常,流产,早产等。属FDA认证的D类药物,妊娠期禁用。
7、Aspirin对早期妊娠可能有致畸作用,但未被证实,属FDA认证的C类药,妊娠期可用,但长期大剂量应用有致畸报道,可导致新生儿核黄疸,分娩前1周停药。
8、低右比较安全。
四、抗凝监测及其开发症
1、抗凝恰当的凝血参数标准
PT:正常值的1.5-2倍
PTA:凝血酶原活动度在35-50%之间
病人PT |
正常对照PT |
PT<1.5倍 PTA >60% 抗凝不足。
PT>2.5倍 PTA<25% 抗凝过度。
若有鼻衄, 牙龈出血 ,尿血,腹腔内出血(腹痛),颅内出血(昏迷),即使凝血参数在适当范围,也提示抗凝过度。
2 、严重并发症及处理
①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heparin-induced thrombocytopenia, HIT),HIT为药物相关性免疫介导的血小板减少最常见原因,实验室检查主要表现为血小板减少,严重者形成症理性血栓,称为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伴血栓形成综合征(HITTS).HIT常于用5天后出现症状,迟发性血小板减少是HIT的首要表现,90%以上的血小板减少过半, 局部皮肤损害表现为注射部位局部出现痛性红斑或皮肤坏死,严重者将并发连续发生的血栓栓塞,急性全身性反应:寒战,肌僵值,发热,心动过速,大汗、恶心等。HIT抗体检侧有助於诊断,HIT治疗较为棘手。在肝素治疗过程中经常监测血小板计数是最重要的预防措施,若PLT<50×10 9 /L,则应立即停药,并酌情使用直接凝血酶抑制剂水蛭素。
②出血并发症
③骨折:症状性脊柱骨折:普通肝素长期应用时发生,发生率3%。 骨质疏松 性骨折:LMWH
五、临床应用:
1、子痫前期,子痫
①Aspirin:妊娠14-16w之前服用100-150mg/d
A:减少血小板聚焦和尿蛋白的发生
B:减少围产儿死亡和子痫发生
C:降低早产发生率
D:增加新生儿平均体重:215g(平均增加)
E:降低子痫的发生,(具有高危因素的)
②硫酸镁+肝素25mg+钙剂
③抗凝血酶浓缩物(antithrombin.AT)
AT 3000u/d
AT 1500u/d+肝素5000u/d治疗重度子痫前期
④激活蛋白c(Activated c Apc):Apc可选择性和凝血因子V a 及Ⅷ a 结合并使它们失活,抑制凝血酶产生,不通过胎盘,不被降解,也不影响胎盘组织代谢
2、抗磷脂抗体综合征(antiphospolipid syndrome APS)
APS是一种以抗心磷脂抗体(AClA)和狼疮抗凝物(LA)为主的20多种攻击细胞膜磷脂,致磷脂依赖性凝血功能异常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表现为动静脉血栓形成。在产科方面表现为反复的妊娠丢失,胎儿生长受限,子痫前期,Hellp综合征,妊娠舞蹈症和妊娠期血栓形成等。一旦妊娠,LMWH6250u q12h,加上小剂量Aspirin。有人用LMWH+Aspirin+免疫球蛋白G治疗APS优於前者。
3、胎儿生长受限(FGR)
近来由於病理生理和血液学研究进展,发现孕妇血液的高凝状态及胎盘局部梗死与FGR的发生密切相关。肝素不通过胎盘,不致畸,降低血液粘滞度,降低血管阻力。
FGR患者体内凝血系统部分激活,处於高凝高纤溶相互代偿状态,造成绒毛血管栓塞,子宫—胎盘供血不足,胎儿生长受限。肝素与抗凝血酶Ⅲ形成复合物,阻断内源性凝血连锁反应;抑制血小板聚集,并促使血管内释放内源性氨基酸糖醛酸和组织型纤溶酶原;恢复血管内皮负电荷,修复损伤的血管内皮细胞,降低血液粘度,降低血脂,防止细胞聚集;结合并灭火血管紧张素和血管活性物质,并抑制它们所介导的血管收缩;有胰岛素生长因子Ⅰ的生物活性转变成游离型,促进胎儿生长发育;具有抗醛固酮作用,增加肾小球滤过率。大量监床观察其疗效肯定且安全。
LMWH 50mg+10%Gs500ml iv 4-6h+CoAA、×10d
4、产科感染性疾病
①感染性休克
②下肢血栓性静脉炎,严重的产褥感染 ,如股白肿,手术的损伤和对血管内皮的损伤均可导致血栓性静脉炎,剖宫产发生该病是阴道分娩的3-19倍。
肝素25mg+5%GS100ml iv gtt 必要时重复给药,每日总量50mg,但对有活动性出血者,一般不用。Mammen 认为肝素对已形成的微血栓无效,在DiC前期治疗中疗效肯定。
LMWH:75-150u/kg.d×3-5d q6h LMWH优于普通肝素。
血栓性静脉炎:a LMWH 0.4ml 脐周皮下 qd×7d
b 出院后华法林维持
c Aspirin 40-80mg/d
d 潘生丁 150-200mg/d
e 丹参注射液10-20ml+低右500ml iv gtt qd×7—10d
ATⅢ: DiC患者ATⅢ水手消耗降低,降低了人体抗凝活性,加速加重了DiC病理过程,导致肝素治疗效果不佳及增加出血并发症。适量补充ATⅢ是感染合并DiC治疗中的关键措施之一,可以减少肝素用量,增强肝素疗效,减少肝素停用后的反弹出血倾向。
ATⅢ1500-3000u iv gtt 每日2-4次×5—7d,可以同时加入肝素500-1500u,有助于提高治疗效果。AT不仅具有抗凝特性,而且具有抗炎作用,用AT治疗重症感染可显著降低病死率,明显防止DiC,而且AT活性与剂量有关。
5、妊娠期肝内胆汁於积症(icp)
机理:通过肝素疏通微循环,改善孕妇主要脏器血供,部分阻断妊娠甾体激素的作用,不通过胎盘,对胎儿无副反应。
肝素钠3125-6250u+GS500ml iv gtt 4-6h滴完×7d
争议:氨基酸(正电荷)使VEGF产生增加,ICP(胆汁酸) 使VEGF产生减少。带负电荷的肝素是否会抑制阳离子氨基酸的活性,进而抑制血管生长,影响胎盘血供,有待进一步探讨。
6、子宫肌瘤红色变性
机理:妊娠时子宫肌细胞分子受体内雌激素的影响而肥大,同时由於血液处于高凝状态,血液灌注不足,肌瘤生长迅速,造成局部血液循环障碍,肌瘤内小血管发生退行性变,引起肌瘤组织缺血坏死,发生炎症反应及局部血栓栓塞。同时,红色变性后的炎症因子的剌激出理流产或早产的迹象,保胎药效果不佳,而肝素等抗凝剂治疗效果好。
肝素25-50mgiv gtt×5d
7、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后的孕妇: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后的妊娠第6周起,停用华法林,改为使用低分子肝素,每次0.01ml/kg,q12h×6w,12w起停用肝素续用华法林,剖宫产前1w再改为低分子肝素,前3天改普通肝素。监测APTT,术前6-12h停用肝素,APTT小于正常值的1.5倍即可剖宫产术,术后24h出血,继续用原剂量华法林。
8、羊水栓塞
国内外一致主张尽快应用肝素,于症状发作10min内应用效果最好,症状典型可不等实验室结果。首次肝素用量为25~50mg(肝素钠1mg=125u)加入100ml生理盐水中60min内静脉滴入。4-6小时可以重复给药,24小时总量控制在150-200mg。试管法凝血时间正常为20min左右,大于30min提示肝素过量,应及时停用肝素,小于12min提示肝素剂量不足,可酌情增加肝素用量,如肝素过量可用鱼精蛋白对抗,lmg鱼精蛋白可中和lmg肝素,一般1次量不超过25mg,缓慢静脉注射。对DiC患者早期应用肝素,可防止新微血栓的形成。由于大量凝血因子及血小板的消耗,在使用肝素治疗后,静脉输注新鲜全血、凝血因子Ⅰ(纤维蛋白原2-6g/次)、血小板悬液、洗涤红细胞和新鲜冰冻血浆,可用于治疗继发于DiC的出血倾向。有纤溶亢进时,给予抗纤溶药物。
六 妊娠期抗凝指南
2004年第七届ACCP关於妊娠期抗凝治疗指南
1、妊娠期妇女发生急性静脉血栓(AVTE)建议在整个妊娠期使用调整剂量LMWH或静脉注射肝素最少5天,再用调整剂量肝素或LMWH维持到产后至少6周。
2、对於一过性静脉血栓栓塞(VTE),且风险已去除的孕妇,建议产前监控和产后抗凝治疗;对一过性VTE有血栓形成倾向或血栓家族史的并未接受长期抗凝治疗的孕妇,建议产前预防性或过渡性LMWH或小剂量或中剂量肝素和产后抗凝;对於多发性(2次以上)或长期接受抗凝治疗的孕妇,建议产前调整剂量的肝素或LMWH,并且产后长期抗凝治疗。
3、伴有抗磷脂抗体(APLA)的孕妇或有2次以上早期流产者,或有一次以上晚期流产的孕妇,建议产前Aspirinln加上小剂量或中剂量肝素,或预防性LMWH,伴有APLA但未有VTE或流产史的孕妇,建议小剂量肝素,预防性LMWH或低剂量Aspirin75-325mg/d。
4、伴有人工心脏瓣膜置换的孕妇,建议调整剂量LMWH每日2次或用肝素,或LMWH至13周换成华法林,妊娠晚期用肝素或LMWH;在高风险的人工心脏瓣膜置的孕妇,建议增加小剂量Aspirin75-162.5m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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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 于重庆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