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激素在妊娠早期具有维持蜕膜化子宫内膜、松弛子宫平滑肌、改善子宫血液供应以及免疫调节等重要作用,在临床上广泛应用于防治流产和辅助生育技术相关的孕激素补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鉴于目前黄体功能的判断没有准确、适当的方法,且临床上所应用的孕激素剂型和剂量存在差异,影响了药效的观察,至今尚缺乏循证医学证据,因而在具体疗效方面尚存在争议[3-5]。为此,我们成立了由妇科内分泌学、产科学、生殖医学专家共同参与的孕激素维持早期妊娠及防治流产共识的中国专家组,就孕激素应用的适应证、禁忌证和慎用情况及临床应用要点,专家们根据临床研究及诊疗经验,深入交流讨论,达成了本共识,旨在对妇科医师、产科医师以及生殖医学专科医师在孕激素用于维持早期妊娠、预防或治疗流产方面给出指导意见。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生殖免疫科董盼攀
1. 使用方法: 孕激素的用药途径可分为口服、肌内注射、局部应用(阴道用药)等,可酌情合并用药。(1)首选口服用药:地屈孕酮,每日20~40mg,或其他的口服黄体酮制剂; 妊娠剧吐 患者应谨慎使用。(2)肌内注射黄体酮:每日20 mg,使用时应注意患者局部皮肤、肌肉的不良反应。(3)阴道用黄体酮:微粒化黄体酮,每日200~300 mg,或黄体酮阴道缓释凝胶,每日90 mg;阴道流血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2. 停药时机: 用药后,临床症状改善直至消失,B超检查提示胚胎存活可继续妊娠,继续使用1~2周后可以停药;或者持续用药至孕8~10周。若治疗过程中,临床症状加重、β-hCG水平持续不升或者下降、B超检查提示难免流产,考虑流产不可避免,应停药并终止妊娠。
1. 使用方法: 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2. 停药时机: 先兆流产的症状、体征消失后1~2 周,有晚期复发性流产病史的孕妇应用至孕28周,有 早产 高危因素的患者参考 早产 指南使用。
1. 使用方法: 用法、用量同早期先兆流产。
2. 停药时机: 使用至孕12~16周,或前次流产的孕周后1~2周,若无先兆流产表现,超声检查正常,可予以停药。
在常规促排卵周期指导同房或 人工授精 治疗以及体外受精(IVF)-胚胎移植治疗实施过程中,患者均应补充孕激素,不论既往是否合并先兆流产或者自然流产史。孕激素的使用有一定的预防流产的作用。本共识将根据不同的助孕方式提出孕激素补充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