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20日起,市立医院出生的宝宝,凡是在椒、黄、路三区落户的,可以“五证联办”,着实节省不少时间。
办理须知:
一、适用对象:
1.在本助产机构内出生的婚生新生儿;
2.符合台州市椒、黄、路三区内落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等政策(目前仅限于椒江户籍);
二、可办理事项(可自愿选择办理全部或部分业务): 台州市立医院产科章雯莉
1.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发放预防接种证
3.登记出生户口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5.社会保障卡˙市民卡制作
6. 计生 信息登记(椒江户籍)
7.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8.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三、办理时需提供的材料: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母亲未到场需提供委托书)
2.父母双方身份证
3.落户方户口簿
4.结婚证
四、温馨提示:
1、为了便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户口,建议 分娩 前为宝宝起名、确定宝宝落户地、民族等;未进行生育登记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能享受生育待遇核准支付;
2、办理参保登记需整户参保;
3、在助产机构集成办理参保登记的,须到参保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缴费通知单后到税务窗口缴费(尤其是新生儿有住院医疗情况的,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出院前将社会保障卡˙市民卡激活,用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进行刷卡结算)
4、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的签约需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签字;
5、需要集成办理的,请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如果母亲不能到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请填写《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服务申请表》“委托书”一栏;
6、如果户主不是新生儿父母,则“申请人员”这一栏中需户主签名;
7.如需办理产妇 “生育待遇核准支付”,则需提交出院小结(原件)、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生育登记服务单(需复印件),如使用丈夫职工医保申请产妇生育医疗费用的,还需提供产妇《未就业承诺书》;
8.如需办理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的,则需填写《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提供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出院小结(原件)。
9、不选择集成办理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按原规定执行。
五、办理地点:台州市立医院 2号楼三楼产科B病区电脑室(护士站旁)
时间:周一至五下午(节假日休息)
冬令13:30-16:30;
夏令14:00-17:00
(本文由台州市立医院产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