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在目前科技水平下, 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 目前 何种医疗手段都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 “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 已过时, 脑死亡显得更为科学,标准更加可靠、规范。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男科张修举
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脑死亡”的概念。主宰人体的脑神经细胞是一类高度分化的终末细胞(或称固定型细胞),死亡后恢复和再生的可能性极小。当脑神经细胞的死亡数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极限时,人的感知、思维、意识以及自主活动和基本生命中枢的功能将永久的丧失。脑神经细胞的这种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特性,构成了将脑死亡作为人类死亡诊断依据的科学基础。
二、脑死亡孕妇是否还能继续孕育胎儿并分娩?
1980年至2002年,国外共报道10个较详细孕期脑死亡病例,死亡的主要原因是颅内出血,年龄20~36岁,孕龄15~30周,分娩时孕龄26~33周,支持治疗时间为36小时~107天。其中6例由于低血压紧急终止妊娠、2例胎儿娩出后母体捐献出器官,胎儿娩出后均存活。在这10例支持治疗期间,出现较多并发症为尿崩症、体温波动、 肺炎 、ARDS等。
由此可见,对于脑死亡孕妇,若病情条件允许 ,给予药物、呼吸、循环支持治疗,维持母体生命体征直到胎儿成熟、分娩是有可能的。
但被诊断为脑死亡的孕妇生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呼吸功能、体温调节功能永久丧失等,同时会产生许多并发症。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有垂体功能减退症、尿崩症、体温波动、 肺炎 、严重感染、菌血症、 ARDS(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低血压、水电解质紊乱、胎儿宫内窘迫、羊水过少等。胎儿在出生后易发生新生儿 呼吸窘迫综合征 、 肺炎 和败血症等。加之脑死亡尚未在中国立法,目前查找国内文献资料与新闻报道,尚未见类似案例。
三、 脑死亡孕妇分娩原理
整体可称之为 “支持治疗”。胎儿仍在母体内,医院运用药物、呼吸、循环支持疗法,维持孕妇及胎儿的生命体征,使胎儿在母体内继续本来的发育成熟。在脑死亡孕妇全身支持治疗中,保持子宫胎盘血流最为重要,这也是脑死亡孕妇支持治疗最主要的目标。